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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udent club Service and execution points of Taipei Municipal University

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學生社團服務實施要點

 

9912699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
 

一、宗旨:
培養知識力、通識力、社會力之社會份子,以達全人教育目標,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園社團活動,培養學生社團組織的服務精神與責任感,特訂定本校社團服務實施要點,以下簡稱本要點。

 

二、適用對象:
本校立案之社團組織成員。

 

三、服務人數:至少六人以上組成之服務團隊。

 

四、服務次數與時間:每學年至少一次,一次至少二小時之課餘時間。

 

五、服務內容:

 

(一)        校內服務:
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定通過,為學生職責外之義工、勞動及藝文展演服務活動。

 

(二)        校外服務:

 

1.        代表學校至校外進行義工、勞動、關懷及藝文展演等服務活動。

 

2.        自行聯繫校外單位,進行義工、勞動、關懷及藝文展演等服務活動。

 

3.        參與政府、文教機構或民間機構舉辦之非政治性、商業、營利活動之志工服務。

 

六、經費補助與核銷:
不受年度補助之額度限制,補助標準請參酌社團經費補助暨報銷辦法。

 

七、繳交成果報告:

 

(一)        由受服務單位發給服務證明(如附件一)。

 

(二)        紙本與電子檔之服務成果報告(含照片)。

 

八、優良成果獎勵:

 

(一)        服務時數每人累計超過二十小時者,記嘉獎一支。

 

(二)        團隊超過十人,且深受服務對象嘉許者,增加社團補助二仟元或校內社團評鑑加總二分。

 

九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