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udent club Service and execution points of Taipei Municipal University
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學生社團服務實施要點
一、宗旨:
培養知識力、通識力、社會力之社會份子,以達全人教育目標,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園社團活動,培養學生社團組織的服務精神與責任感,特訂定本校社團服務實施要點,以下簡稱本要點。
二、適用對象:
本校立案之社團組織成員。
三、服務人數:至少六人以上組成之服務團隊。
四、服務次數與時間:每學年至少一次,一次至少二小時之課餘時間。
五、服務內容:
(一) 校內服務:
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定通過,為學生職責外之義工、勞動及藝文展演服務活動。
(二) 校外服務:
1. 代表學校至校外進行義工、勞動、關懷及藝文展演等服務活動。
2. 自行聯繫校外單位,進行義工、勞動、關懷及藝文展演等服務活動。
3. 參與政府、文教機構或民間機構舉辦之非政治性、商業、營利活動之志工服務。
六、經費補助與核銷:
不受年度補助之額度限制,補助標準請參酌社團經費補助暨報銷辦法。
七、繳交成果報告:
(一) 由受服務單位發給服務證明(如附件一)。
(二) 紙本與電子檔之服務成果報告(含照片)。
八、優良成果獎勵:
(一) 服務時數每人累計超過二十小時者,記嘉獎一支。
(二) 團隊超過十人,且深受服務對象嘉許者,增加社團補助二仟元或校內社團評鑑加總二分。
九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