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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6年第2梯次「海外翱翔組」圓夢機會開發徵案

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
116年第2梯次「海外翱翔組」圓夢機會開發徵案
拓展國際視野・深化專業實踐・讓青年勇敢圓夢
📌 重要提醒
提案截止日期:115年10月15日(星期四)
請有意提案之單位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規定,於期限內完成合作計畫提送。

🌏 一、計畫簡介

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「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」,透過國際組織、 機關(構)、專業場域及相關單位之合作,提供青年海外見習、服務、 交流及實務參與機會,協助青年拓展國際視野、累積專業實務經驗, 並將海外學習成果回饋社會及相關領域發展。

本次辦理116年第2梯次「海外翱翔組」圓夢機會開發,鼓勵各師資培育之 大學開發適宜之國際合作機會,與國外組織、機關(構)建立合作關係並提出計畫。

🎓 二、計畫核心精神

🌐 國際視野

深化青年國際視野與跨文化理解。

💡 專業實踐

累積海外專業場域之實務經驗。

🤝 社會回饋

鼓勵青年將海外所學回饋社會。

⚠️ 計畫重點: 應以「深度蹲點見習」為主要方式,包含培訓、服務、見學、實習及交流等, 避免以走馬看花式參訪作為主要內容。

🏫 三、合作(提案)單位資格

  • 中央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(構)
  • 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  •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
  • 登記立案之法人、機構或非營利組織
  • 特殊專業領域之民間團體或公司
📣 本校相關教學或行政單位如具備國際合作資源及海外專業場域, 可依計畫規範研提合作構想。

👥 四、青年參與資格

① 15歲至未滿18歲

青年或高中(職)在學學生,採「團進團出」方式辦理, 每案人數以20人為原則。

② 18歲至30歲

可採青年「個人」或「團體」方式進行; 團體出行每案以20人為原則。

⚠️ 每案應擇定上述其中一類青年對象,不宜同時涵蓋兩類年齡資格。

計畫應秉持公平、公正原則,開放全國符合年齡資格之青年申請, 並應從優考量弱勢身分青年。

💡 五、計畫主題領域

藝術交流 教育合作與學習 運動體育交流 環境永續 健康促進 社會參與與志願服務 創業育成與產業交流 地方創生 外交與公共政策 數位應用傳媒 財務金融經濟 生物醫學 其他專業領域

🌍 六、海外執行規劃

  • 原則上以一個國家、一個城市為主要執行地點。
  • 不宜頻繁跨區移動。
  • 平常日以專業學習及實務參與為主。
  • 觀光及文化體驗行程應安排於例假日。
  • 交流地區須為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黃色以下之國家。
  • 計畫行程至少15日,原則上至多180日。

⏰ 七、116年第2梯次重要期程

辦理事項 第2梯次期程
合作(提案)單位提報實施計畫 115年9月初至10月15日
計畫公開報名 116年2月18日
計畫報名截止 116年3月18日
青年資料書審 116年3月29日至4月14日
青年面談審查 116年4月26日至5月15日
公告錄取青年名單 116年5月20日
赴海外執行圓夢計畫 116年7月1日後
返國期限 117年2月29日前

⚠️ 八、提案注意事項

  1. 提案時應檢附海外見習單位之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公函, 最遲須於116年1月18日前提供。
  2. 計畫應安排1至2名輔導業師,負責青年海外期間之諮詢、 輔導、追蹤及成果協助。
  3. 計畫公告後,執行期程、錄取名額、執行經費、執行國家及城市等 內容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。
  4. 如遇不可預期之變更,應主動聯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, 並經核可後始得調整。
  5. 返國後須完成成果報告及成果影片等結案資料。

📮 九、提案申請資訊

申請截止: 115年10月15日(星期四)

送件方式: 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規定,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,免備文。

電子信箱: twpathfinders@gmail.com

承辦機關: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

📎 十、相關附件

  • 教育部函
  • 「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-海外翱翔組」圓夢機會開發原則
  • 合作計畫格式
🔎 詳細申請資格、計畫內容、經費編列及審查機制, 請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最新公告及所附計畫規定為準。
臺北市立大學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
拓展國際視野・深化專業實踐・讓青年勇敢圓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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