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函轉教育部青年署請依中華民國第23屆「志願服務獎 章」頒授要點,擇優推薦適當人選(每單位至多2人)
中華民國第23屆
「志願服務獎章」推薦公告
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函示辦理。
敬請各單位踴躍舉薦熱心公益、具特殊貢獻之優秀志工,共同表彰志願服務之光!
推薦作業期限與名額限制
本校各單位至多可推薦 2 名 候選人。
推薦期間自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。
獎章種類與推薦資格
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自 90 年起算至 115 年 5 月 31 日止,且須符合下列各獎項之門檻:
三等志願服務獎章
滿 3 年
累計 450 小時
二等志願服務獎章
滿 6 年 / 900 小時
需曾獲三等獎章
一等志願服務獎章
滿 9 年 / 1,350 小時
需曾獲二等獎章
特別志願服務獎章
1. 滿4年且捐獻經費達100萬元以上。
2. 具特殊顯著貢獻且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推薦作業與應備文件
- 準備資料:請詳參協會頒授要點,備妥推薦表一式10份(正本1份、影本9份)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、佐證資料及無犯罪紀錄保證書等相關文件。
- 寄送方式:請將資料檢齊後,以 掛號 方式逕寄至主辦單位辦理。
- 收件地址:
10050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
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收
活動承辦窗口查詢
有關資格條件或推薦作業疑義,請逕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:
林均蔓 社會工作員
02-2391-77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