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3屆「志願服 務獎章」頒授要點,請依規定擇優推薦人選
中華民國第23屆
「志願服務獎章」校內推薦
敬請各單位踴躍舉薦熱心公益、具特殊貢獻之優秀志工,共同表彰志願服務之光!
注意!校內收件期限
符合來文附件頒授要點內容者,請務必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 將相關資料送交本校。
※ 以利校方於推薦期限內 (115年6月30日) 彙整並掛號逕送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。
推薦作業與表件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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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單位推薦名額限制:
依據教育部來函,每單位 至多推薦 2 名 適當人選。 -
空白表件下載:
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,請至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網站 (www.vol.org.tw) 之「資源分享」專區下載。 -
詳細規定:
關於應備文件(如:推薦表一式10份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)及資格條件等事項,請詳細參閱來文 附件一、二、三。
主辦單位聯絡窗口
如有推薦作業相關疑義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
林均蔓 社會工作員
(02) 2391-7766
獎章種類與基本門檻
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基準:自 90 年起算至 115 年 5 月 31 日 止。
三等志願服務獎章
滿 3 年
累計 450 小時
二等志願服務獎章
滿 6 年 / 900 小時
需曾獲三等獎章
一等志願服務獎章
滿 9 年 / 1,350 小時
需曾獲二等獎章
特別志願服務獎章
1. 滿4年且捐獻經費達100萬元以上。
2. 具特殊顯著貢獻且有具體優良事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