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有關學生自治組織司法單位或組織職權行使範圍
學生自治的界線:瞭解你的權利,更要懂法律!
一份給全體學生自治夥伴的重要指引
親愛的同學們,特別是所有在學生自治崗位上努力的夥伴們:
學生自治是《大學法》賦予我們的核心權利,目的是為了增進學習效果、培養自治能力、強化權益意識,並落實民主法治教育。這份熱情與使命感非常可貴!
然而,根據教育部最新函示,我們必須嚴肅地提醒所有夥伴:自治權力,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。
🚫 權力紅線:學生自治組織「不是」司法機關
近期發現有學生自治組織設立「司法單位」,並試圖依自訂規章執行「搜索」或「扣押」行為。教育部已明確指出,這些行為不具合法性與正當性。
- 學生自治組織成員不具備司法警察權限。
- 強制處分(如搜索、扣押)是國家司法機關的專屬權力,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。
- 逕自實施搜索或扣押,已顯然違反憲法、刑事訴訟法規定。
嚴重後果: 相關行為不僅侵犯他人基本權利(如隱私權),更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第304條(強制罪)或第306條(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)等,請所有同學務必謹慎,切勿以身試法!
💡 權力分立:如何正確行使學生自治權?
學生自治組織當然可以依據權力分立原則設立不同單位,並在自治範疇內訂定章程。但在行使任何職權時,都必須遵守三大基本原則:
- 目的正當性原則: 所作所為是否是為處理學生在校學習、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?
-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: 內部程序是否公平、透明、合理?是否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機會?
- 比例原則: 採取的手段是否為「必要」且「侵害最小」的方式?
給所有自治夥伴的建議
學校將全力支持並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健全發展。我們鼓勵大家:
- 檢視內部章程: 重新審視組織章程、職掌與權限,確保所有規定均符合現行法律,避免侵害學生基本權利。
- 落實程序正當: 在處理內部爭議或執行措施時,務必比照行政機關,嚴格遵守正當程序。
- 尋求專業協助: 如對權限範圍有任何疑問,請主動與學校學務處或相關單位討論,共同尋找合法合規的解決方案。
真正的「自治」是建立在「法治」的基礎之上。讓我們共同努力,打造一個既能捍衛學生權益、又能落實程序正義的校園民主環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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