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相關訊息
Volunteer Service Award
衛生福利部 115年
志願服務獎勵 申請開跑
致敬每一位無私奉獻的志工!若您從事志願服務滿3,000小時以上,即可依規定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、銀牌或金牌獎章與證書。
【校內收件重要期限】
請於 5 月 22 日前 送交本校
英文姓名填寫注意:
申請獎勵請務必填報英文姓名,建議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拼音一致,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;無相關文件者請依中英拼音填寫。
申請獎勵請務必填報英文姓名,建議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拼音一致,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;無相關文件者請依中英拼音填寫。
獎勵等次與時數門檻
績優銅牌獎
服務滿 3,000 小時以上
績優銀牌獎
服務滿 5,000 小時以上
績優金牌獎
服務滿 8,000 小時以上
適用對象與服務期間
符合以下條件之志工,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:
「教育類」志工
即領有「教字第27號」志願服務紀錄冊者,或近年服務於學校之志工。
採計服務時數起迄
自 90年1月22日 起,算至 115年4月30日 止之服務時數。
申請應備文件
請備妥下列實體文件,送交本校辦理後續作業:
- 申請獎勵事蹟表
需親筆簽名或蓋章。 -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
由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開立。 -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
含封面及內頁時數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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