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外活動組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9月6日修正之「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 務隊計畫」
一、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-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,參與海外
志願服務,拓展個人視野,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
力。
二、計畫增修重點節錄如下:
(一)第六點「補助項目及額度」規定
1、補助原則:本補助款係依團隊人數予以核定,故如團
隊減少青年人數,則依減少之人數減列補助金額。
2、隨團指導老師加額補助:
(1)隨團指導老師與實際出隊團隊成員之身分不得重
複。
(2)隨團指導老師須參加當年度署內青年海外和平工作
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,或於所屬學校開設有學分課
程以做為服務計畫培訓機制之一;如申請單位屬非
營利組織者,隨團指導老師應為組織之重要幹部
(如:秘書長、理事長等),並應參加當年度署內
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,符合前述
條件始得申請補助。
(二)第十一點「督導及查核」規定:團隊人員變更不得超過
原申請之團隊人數二分之一,若不符規定,每變更超過1
人,本署將扣除新臺幣2,000元,並納入未來團隊申請補
助之重要參據。
三、旨揭計畫申請及核銷方式,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,
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填載資料,並依規定列印
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。預計於113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,
請於本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;113年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
者,請於113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。
四、計畫內容請至本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「計畫
簡介」下載。
志願服務,拓展個人視野,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
力。
二、計畫增修重點節錄如下:
(一)第六點「補助項目及額度」規定
1、補助原則:本補助款係依團隊人數予以核定,故如團
隊減少青年人數,則依減少之人數減列補助金額。
2、隨團指導老師加額補助:
(1)隨團指導老師與實際出隊團隊成員之身分不得重
複。
(2)隨團指導老師須參加當年度署內青年海外和平工作
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,或於所屬學校開設有學分課
程以做為服務計畫培訓機制之一;如申請單位屬非
營利組織者,隨團指導老師應為組織之重要幹部
(如:秘書長、理事長等),並應參加當年度署內
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,符合前述
條件始得申請補助。
(二)第十一點「督導及查核」規定:團隊人員變更不得超過
原申請之團隊人數二分之一,若不符規定,每變更超過1
人,本署將扣除新臺幣2,000元,並納入未來團隊申請補
助之重要參據。
三、旨揭計畫申請及核銷方式,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,
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填載資料,並依規定列印
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。預計於113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,
請於本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;113年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
者,請於113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。
四、計畫內容請至本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「計畫
簡介」下載。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