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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函轉教育部青年署請依中華民國第23屆「志願服務獎 章」頒授要點,擇優推薦適當人選(每單位至多2人)

一、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5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02號函暨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115年4月23日中華志協字第3338號函辦理。

二、每單位至多推薦2名,推薦期間自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請備妥相關推薦表件後,以掛號逕寄送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。

三、有關推薦作業、應備文件及資格條件等事項,請詳參該協會頒授要點;如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林均蔓社會工作員(電話:02-2391-7766),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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