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函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正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 第2條

一、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為用詞定義之調整,請轉知校內相關單位參酌運用,並協助宣導。

三、隨文檢送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(如附件)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