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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修正「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」, 並自114年12月21日生效,檢送前揭發布令、補助要點及本府公報各1份

臺北市政府青年局|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(114年修正版)
📢 本要點修正案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1 日起正式生效

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114年修正版

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

補助對象與範圍

👥 適用對象

設立於臺北市之以下組織,參與或辦理 15歲至45歲 青年活動:

  • 學校單位:公私立大學、專科、高中職(含設於本市之分校/分部)。
  • 學生團體:經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、學生自治組織。
  • 人民團體:經本市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(⚠️ 不含政治團體)。

🎯 補助活動類型

有助於青年多元發展之團體活動:

  • 青年培訓研習、體驗學習
  • 公共展演、公開競技
  • 志願服務、議題倡導
  • 其他經本局認定之活動

補助金額說明

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
NT$ 20,000
例外放寬條件

依據修正要點第五點,若活動符合以下性質,經本局認定者,補助金額不在此限(可超過2萬元):

  • ✅ 具公益性質之活動
  • 三校以上之跨校性活動
  • 全國性活動

申請與執行流程

01

提出申請

於公告期限內檢附:

  • 補助申請書(含計畫、經費明細)
  • 立案證書/組織章程
  •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檢核表
*本局將書面通知審查結果
02

計畫變更

若需變更計畫,應於活動前 10 日書面報核。

*若遇不可抗力,應於活動結束次日起 5 日內通知。

03

請款核銷

活動結束次日起 20 日內,檢附以下文件請款:

  • 請款書(含成果、照片、收據)
  • 存摺影本

重要規範與撤銷機制

🚫 禁止事項

  • 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。
  • 活動不得具營利性質或販售行為。
  • 不得規避、妨礙本局抽查訪視。

⚠️ 撤銷補助

若有虛偽不實、詐欺或違反規定者:

  • 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
  • 追回補助款項
  • 1年至5年內不受理申請

📝 經費原則

補助經費依年度預算支應,當年度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,並由本局公告之。

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Department of Youth Affairs, Taipei City Government

參考公文:北市青綜字第1143010289號令(114年11月27日發布)

本網頁為資訊整理,詳細規定請以臺北市政府公報 114年第231期 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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