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修正「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」, 並自114年12月21日生效,檢送前揭發布令、補助要點及本府公報各1份
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114年修正版
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
【最新法規公告】
發文機關:臺北市政府青年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
發文字號:北市青綜字第 1143010289 號
修正事項:修正「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」,並自 114 年 12 月 21 日生效。
發文機關:臺北市政府青年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
發文字號:北市青綜字第 1143010289 號
修正事項:修正「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要點」,並自 114 年 12 月 21 日生效。
補助對象與範圍
👥 適用對象
設立於臺北市之以下組織,參與或辦理 15歲至45歲 青年活動:
- 學校單位:公私立大學、專科、高中職(含設於本市之分校/分部)。
- 學生團體:經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、學生自治組織。
- 人民團體:經本市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(⚠️ 不含政治團體)。
🎯 補助活動類型
有助於青年多元發展之團體活動:
- 青年培訓研習、體驗學習
- 公共展演、公開競技
- 志願服務、議題倡導
- 其他經本局認定之活動
補助金額說明
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
NT$ 20,000
例外放寬條件
依據修正要點第五點,若活動符合以下性質,經本局認定者,補助金額不在此限(可超過2萬元):
- ✅ 具公益性質之活動
- ✅ 三校以上之跨校性活動
- ✅ 全國性活動
申請與執行流程
01
提出申請
於公告期限內檢附:
- 補助申請書(含計畫、經費明細)
- 立案證書/組織章程
-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檢核表
02
計畫變更
若需變更計畫,應於活動前 10 日書面報核。
*若遇不可抗力,應於活動結束次日起 5 日內通知。
03
請款核銷
活動結束次日起 20 日內,檢附以下文件請款:
- 請款書(含成果、照片、收據)
- 存摺影本
重要規範與撤銷機制
🚫 禁止事項
- 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。
- 活動不得具營利性質或販售行為。
- 不得規避、妨礙本局抽查訪視。
⚠️ 撤銷補助
若有虛偽不實、詐欺或違反規定者:
- 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
- 追回補助款項
- 1年至5年內不受理申請
📝 經費原則
補助經費依年度預算支應,當年度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,並由本局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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