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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外活動組】轉知 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相關訊息

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,相關事項訊息說明如下:

一、依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規定,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時數3,000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。另依同法第5條規定,服務時數達3,000、5,000、8,000小時以上者,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、銀牌、金牌獎及得獎證書,合先敘明。

二、符合前項規定之「教育類」志工(即領有「教字第27號」志願服務紀錄冊者或近年服務於學校之志工),且其服務時數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4月30日者,得於5月22日前前填具「申請獎勵事蹟表」及相關證明文件(如績效證明書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),送交本校,以利辦理後續作業。

三、申請獎勵之志工,請務必填報英文姓名,其英文姓名建議應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姓名拼音一致,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;如無相關文件,請依中英拼音填寫。

四、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,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(https://vol.mohw.gov.tw/vol2/news/index),請逕行下載運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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